租赁合同有哪些特点

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
1. 双务合同 :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,出租人提供租赁物,承租人支付租金。
2. 有偿合同 :承租人支付租金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。
3. 诺成合同 :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,无需实际交付租赁物。
4. 转移财产使用权和收益权 :出租人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给承租人,不转移所有权。
5. 租赁期限有限制 :租赁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十年,超过部分无效。
6. 书面形式要求 :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7. 临时性 :租赁合同通常具有临时性,不宜过长,以符合租赁物的使用目的。
8. 返还租赁物 :租赁期限届满后,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按约定状态返还给出租人。
9. 优先承租权 :租赁期限届满后,在同等条件下,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。
这些特征体现了租赁合同的基本法律属性和目的,即允许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对特定财产的临时使用权和收益权,同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以及租赁期限和形式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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